一般服務條款
1. |
客戶不得在包裹內夾寄易燃、易爆、易碎物品,由于客戶違反禁、限寄的相關規定所造成的一切損失及損害由客戶承擔相應責任。
我司不予運輸的物品包括: |
2. | 我司對中轉運輸途中由于海關檢查、堵車等原因所出現的延誤不做任何承諾。 |
3. | 客戶所交寄的物品須符合目的地當地法律規定,如有不符所產生的一切后果由客戶自行承擔。 |
4. | 由于不可抗拒力量及自然原因或因政府機構扣留貨物所造成的損失,我司有義務將損失降到最低,但不承擔相關的賠償責任。 |
5. | 由于收件人地址有誤、不詳或包裹中夾寄禁寄物品或因其他非我司原因發生退件時,客戶應承擔退件產生的相關費用。非我司原因造成的退件丟失或損壞,我司不承擔直接的賠償責任。 |
6. | 由于我司直接原因造成包裹在交給郵政機構或相關快遞公司前丟失或損壞,我司按包裹申報價值或實際價值(以較低者為準)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
7. | 以掛號空郵或國際快遞(含EMS、DHL、UPS、Fedex、TNT等)方式交寄的包裹在郵寄過程中因物品丟失或損壞所產生的損失,我司將協助客戶向郵政機構或相關快遞公司提出索賠,但不承擔直接的賠償責任??蛻舨坏靡运髻r進度或索賠結果作為向我司支付運費的條件。 |
8. | 以普通空郵方式(不屬于第7項)交寄的包裹沒有查詢服務及賠償。 |
9. | 本條款附件包含《異常包裹處理條例》及《財務結算制度》,與本條款具有同等效力。 |